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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聊天对方女的要求加微信聊后出来见面,都是什么套路?
很简单,这一般都是“甜蜜陷阱”。
一、
警方提醒,在类似的网络交友类诈骗中,犯罪嫌疑人往往会伪装成成功人士或是妙龄女子的形象,用花言巧语获取受害人的信任,进而实施诈骗。
二、在此类诈骗的形式中,无外乎两种方式,要么是在短时间的接触之后,即提出一些“露骨”的想法,引诱受害人上当,然后再通过恐吓等方式勒索钱财,这也是所谓的“仙人跳”,受害者基本以男性为主;要么是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网恋”之后,再以相约见面、家人生病、有事急用、生意周转等多种借口,向受害人借钱,当然这个钱就不会还了,此类案例受害人则以女性居多。
三、在选择作案目标时,嫌疑人往往是针对利用婚恋网站、微信等寻找交友机会的人员,嫌疑人经过伪装后发布自己的虚假信息,物色作案对象。一旦获取了受害人的信任或是见面之后,再利用其心理,采取恐吓、利诱甚至是博取同情等方式,骗取受害人钱财。而受害人出于各种各样的情况,往往难以拒绝。
四、对此警方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在网络交友时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并且要做到洁身自好。在一些婚恋网站或是使用QQ、微信等聊天工具结交朋友时应当小心谨慎,注意甄别对方身份的真实性,谨防“甜蜜”陷阱。对于网络上结识的陌生人,无论男女在选择见面时一定要慎之又慎,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以防自己遭遇不法分子的侵害。
男子遭遇13岁女孩的“仙人跳”,并未发生性关系,构不构成卖淫嫖娼呢?
被“15”岁小姑娘吸引,男子陷入桃色陷阱,被劫了4.6万元!湖南张家界警方通报了二月中旬侦破的这起”仙人跳“案,抓获犯罪团伙成员9人。
今年2月10日凌晨,刚从重庆来到湖南张家界工作的男子王某,孤身一人住在酒店。无聊之间通过微信朋友介绍,添加了能提供”特殊服务“的女孩杨某婷。
杨某婷自称15岁了(实际13岁),王某一听心动了。二人商量价格,杨某婷说自己是第一次,要6000元,王某同意。将房间告知后,便等着杨某婷到来。
杨某婷来到酒店房间后,先到卫生间洗漱。她刚进去一会儿,房门又被敲响。王某打开房门,三四名二十岁左右的男子直接冲进房内,其中二人称是杨某婷男朋友和哥哥,骂骂咧咧,准备动手打王某。
之后强迫王某与杨某婷坐在一起,拍视频。之后便以将视频传上网为要挟,向王某索要钱财。王某自知遇到了”仙人跳“,怎奈对方人多,自己本身又是想嫖娼,便将身上的6000元现金给了对方,企图息事宁人。
没想到的是,这几人拿了钱走后,又冲进来四五个二十岁左右的男子,几人持刀,不依不饶,采取一些暴力手段索要钱财。无奈的王某,又将自己车里的20000元现金及一张存有20000元的银行卡及密码给了对方。几人将全部钱款拿到手后才离开。
王某本来觉得很不光彩,不想报警,可是毕竟损失了46000元,无奈的王某思索再三,还是选择了报警。
警方调查后,很快查明:这是一起以男子朱某(21岁)、谭某(19岁)为首,共9人参与的,通过“仙人跳”方式抢劫案件,最终抓获9名嫌疑人。让人吃惊的是这9人平均年龄才18岁。
一个成年大男人被一个13岁的小姑娘和几个十几、二十岁的小毛孩整了一出“仙人跳”,你说可笑不可笑。归根结底,不过是王某色迷心窍,听到15岁女孩还是第一次,色令智昏的结果。
朱某等9人先是安排小女孩杨某婷“色诱”王某,假装卖淫,待进入房间后,尚未发生关系前,一群人以是女方对象、亲戚为借口,试图要求赔钱了事,这是典型的"仙人跳"操作。
这种仙人跳的操作,既有虚构事实的成分,也有暴力或胁迫的成分,目的都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那到底是构成敲诈勒索罪,还是抢劫罪呢?需要从犯罪构成要件区别,主要区别在”暴力程度“和暴力威胁的“当场”性质上:
如果是单纯地以曝光发生不正当关系为要挟,要求对方给付财物做赔偿,如王某的确与一个成年妇女发生不正当关系,对方家人以报警为要挟,被逼无奈交出财物,这就是敲诈勒索。
如果不仅是以曝光相威胁,更有当场的暴力行为, 并且是强行拿走他人财物,则涉嫌的是抢劫罪。
本案中,几名犯罪分子虽然有敲诈的成分,但是其存在一定打骂,更是持刀威胁,这种程度的暴力威胁,已经远超敲诈勒索的程度;同时,王某的财物是被暴力逼迫交出,直白地就是抢劫,而非因为一般意义上的畏惧被迫交出。因此,几人取得被害人王某的财物实际上是“抢”而非“敲诈勒索”。
9人共同犯意,特别是朱某、谭某起到主要作用,构成抢劫罪的共犯。依据《刑法》二百六十三条,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为杨某婷不满十四岁,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其他8人均被刑事拘留,等待刑罚。
王某、杨某婷二人并未发生实时性的性关系,构不构成卖淫嫖娼呢?
按照公安部《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并不是必须发生性关系才算卖淫嫖娼,只要是双方谈好了价格,已经着手实施,由于主观意志外因素,未发生关系的,也认定构成卖淫嫖娼。
从杨某婷的角度来看,其完全不具有卖淫的本意,只是为了骗王某上当进行抢劫或者敲诈。因此,虽然表面有谈价格的行为,并到了房间,但是这个行为是实施“抢劫犯罪”的过程行为,而非卖淫行为。因此,杨某婷不构成卖淫。
从王某的角度来看,其本意是嫖娼,并且他真实的意思表示是以6000元发生关系,只是因为对方的欺骗,导致其未能得逞。按照上述批复,事实上我们认为王某已经涉嫌嫖娼,只是还未实际发生。对此,虽然按规定是可以从轻甚至免于处罚,但其行为应认定构成嫖娼。
最后,色字头上一把刀,利令智昏。色也会蒙住心智。不动歪脑筋,也就掉不了陷阱。而对于杨某婷一般的未成年人,需要家长加强监护教育,现在就能做出如此错事,长大后肯定是毁了人生。
男子出差遇上“仙人跳”,报警后发现对方是些十八九岁的小青年,咋解决的?
如果是未成年的话,那么处罚的力度还是比较轻的,教育一下就可以了,如果成年要被拘留处罚。
仙人跳是不是不敢加微信
那也不一定啊,人家既然有所准备的话,可能就会有很多微信,而且加了好友也不一定就代表什么,也不能说明你能把他怎么样的,没法证明什么
仙人跳会跟你吃饭吗
仙人跳跟你吃饭时很正常的行为;
近日,徐州警方破获一起“仙人跳”案件。犯罪嫌疑人先是诱骗被害人吃饭开房,进而诬告被害人“强奸”,对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
受害人张先生说,之前有个女网友添加自己的微信,然后还在520那天出去吃个饭,还喝了点酒。后来女方主动提出,两人都喝酒了,一起去宾馆休息一下。后来,两人就在宾馆里发生了关系。据张先生讲诉,当时女子立即就翻脸了,声称自己“被强奸”了,向张先生要钱。
之后女子找来另一名男子前来调解,无奈,张先生只得按对方要求当场给其转账5000元钱,并写下一张25000元的欠条。
徐州市公安局铜山分局大彭派出所民警吴优分析,这是一起以“仙人跳”模式进行的典型的敲诈勒索案件。
随后,办案民警在其约定的见面地点进行蹲守,当嫌疑人孙某和其同伙出现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办案民警将两名嫌疑人带回派出所审查,经审查,二人对其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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